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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娅因在直播室出售大米而被判侵权

VPSMR.COM最新消息:维娅因在直播室出售大米而被判侵权

4月27日,网主之家(chinaz.com消息:据湖南省高等法院官方说法,2020年,元朗坪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一家农业公司千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伟(网名“维亚维亚”)和淘宝涉嫌侵犯元朗坪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发出警告信。由于一家农业公司没有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名字和肖像,隆平高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新向一家农业公司发出警告信,农业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在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冒‘袁隆平’大米等侵权商品,并删除相关网页;未经合法授权,禁止使用袁隆平的相关名称、肖像和商标进行商业宣传,或在宣传相关商品时与袁隆平建立联系。”同日,隆平高新还向千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了“警告信”,暂停了一家农业公司产品的现场销售。

经审理,法院认定,一家农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属于介绍和宣传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并将其与该公司及其海水大米产品相关联,属于商业用途。这种使用行为会迷惑消费者,错误地认为农业公司的产品是袁隆平院士推荐或认可的。

法院称,在本案中,一家农业公司未经许可,在与海水大米等公司产品宣传推广有关的文章中商业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但无法证明袁隆平院士与其宣传推广产品的关联程度,也无法证明关联程度与相关宣传和推广文章中描述的内容一致。

农业公司的商业使用侵犯了隆平高新获得的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商业独家许可权益,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困惑和误解,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因此,一家农业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商业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新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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